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泸州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扩大可享扶持政策《新闻》

发布时间:2020-08-28 18:44:09 阅读: 来源:榛子厂家

昨日,记者从泸州市就业服务管理局了解到,今年,我市将执行新修订的《四川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办法》。该《办法》扩大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,符合条件的农村劳动者,也可以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。就业困难人员将在全省范围内享受就业扶持政策。

新《办法》门槛降低 受益人更多

《办法》规定,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城镇户籍人员、在常住地居住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1年以上的城镇常住人员、土地被依法征用剩余面积低于当地规定标准的农村劳动者中,办理了失业登记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大龄人员、残疾人员、低收入家庭人员以及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。

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副局长李岭告诉记者:“该《办法》对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范围比2009年实施的《四川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办法(试行)》范围更广,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劳动者纳入了就业困难人员中。比如那种公益性岗位,户口在农村,来跟人家打扫卫生等,用老的办法他就不是困难人员,而按照新的办法也许那就可以符合困难人员了,用人单位就可以对他吸纳了。"

办理方式如下 各种证件必须带齐

据了解,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,可带上本人身份证、失业登记凭证,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社区(行政村)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出申请,社区(行政村)没有设立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的,向街道(乡镇)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出申请。

其中,残疾人员,还应提供《残疾人证》;低收入家庭人员,还应向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;土地依法征用的农村劳动者,还应该提供县级国土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;城镇常住人员,还应该提供常住地居住并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1年以上的相关证明。

记者 熊腾

(记者:王燕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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